近日,南通港闸法院法官通过大量思想工作调处了一件矛盾激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林某是市区一事业单位的干部,儿子准备201112月结婚,他准备给儿子购买一套婚房,便在南通各大中介公司寻觅合适的房源。20101月,他在南通爱心中介的介绍下与一对来自安徽,在永兴汽车城开汽配店的李某夫妻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林某以58万元的价格向李某夫妻购买永兴佳苑一套110平方米的商品房,林某给付1万元的定金,办理过户手续时给付一半房款,交房时给付剩余的房款,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因开发商的相关手续尚不齐全,李某当时还没有办到产权证,他向林某承诺一两个月内肯定能办到,待领到产权证,他便立刻通知林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05月,李某通知林某双方可以过户了,林某遂通过中介将21万元房款付给了李某,而之后却发现李某还没领到产权证,李某向林某打招呼称会尽快办理过户,林某也没和他计较,只想早日拿到房子进行装修。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内,林某多次联系李某,李某一直称其产权证尚未办好须耐心等待。20115月初,李某致电中介称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因目前房价上涨了,必须由林某承担他过户所需缴纳的4万余元的税费,立即遭到林某的反对,后中介的工作人员也召集双方调解了几次,但终因差距太大不欢而散。6月初,林某向港闸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房屋。在准备对该房屋予以保全查封时,林某的律师发现这套房屋在5月底已过户登记在第三人刘某夫妻名下。林某只得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已给付的22万元房款、支付利息,并赔偿其目前购买同样地段房屋的差价15万元。

 

在法庭上李某坚决不承认他违反合同,认为是原告违约,他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说他已多次通知原告林某前去办理过户手续,因林某一直说没有时间,他才以67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方,并提供了电话记录单。李某只有三十岁,小学文化,脾气暴躁,态度蛮横,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地向李某解释法律,指出根据爱心中介工作人员的证明,和他自己陈述的要求对方承担他应付的税费,后又高价卖掉房屋来看,明显是他违约了,依法他应当双倍返还原告定金、返还已付房款21万元并按银行利率给付对方利息,同时还要按照同地段目前的房价标准赔偿原告的损失。李某听后非常激动,称他做小本生意的,当初向开发商买房的钱都是借的,只想倒房赚点差价,之后卖房的钱也都还债用掉了,而且两次过户缴税就花了八万多元,根本没赚到钱,大不了生意不做回安徽老家去。法官向他指出,诚信是人立足社会的根本,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他不要因这件小事毁了他辛苦开始的事业。李某语气没有开始那么强硬了,称要回去商量一下。法官随后通过电话与已回老家的李某妻子沟通,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李某最终同意与原告调解解决。考虑到李某的履行能力,原告林某也同意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由李某夫妻820日前返还林某购房款230000元,并一次性贴补林某损失65000元的调解协议,还约定了李某夫妻如逾期不付款则需给付3万元的违约金。一年多来,郁积在林某心中的闷气终于抒发出来,他连声向法官表示感谢。

 

此案的结果告诫世人切莫背信弃义,正是“机关算尽终落空,偷鸡不成蚀把米;一房二卖违诚信,法理难容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