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调解一起超市消费摔伤致残赔偿纠纷
作者:张文娟 发布时间:2011-08-02 浏览次数:302
日前,苏州平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在超市消费摔伤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年近七旬的吴某和老伴一起到本市人民路上的天天物美超市购物,吴某在经过海鲜区和果蔬区中间的过渡斜坡时,因踩到上边散落的大米不慎摔倒,顿时股骨剧痛站不起身,当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后通过手术治疗未能痊愈,鉴定为九级伤残。吴某家人找超市多次交涉,超市方面垫付3万元医疗费后不肯再行赔偿。吴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物美超市赔偿医疗费之外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失合计7万余元。
庭审当天超市坚持认为,斜坡上大米是其他顾客洒落,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其对原告的受伤后果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审理后敏锐察觉,仅在法庭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肯定不服,遂决定休庭和双方一同前往实地勘察,并利用途中时间分别向双方释法,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经过现场勘察,法官发现原告受伤经过的斜坡坡度较陡,上边铺设的防滑垫效果也不理想,如果未及时清扫上边残留的大米之类谷物,顾客摔倒超市肯定难逃其责,遂向超市解释其作为营利性单位理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建议超市就其目前存在的设施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予以整改,以防止类似情况再度发生。同时向吴某指出其在购物时疏于观察,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对原告的受伤后果,应以超市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自负次要责任为宜。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双方当事人均心悦诚服,在此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超市同意定期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损失7万余元。
来法院领取执行款当天,吴某手拄拐杖满脸笑容和老伴一起找到承办法官再三表示感谢,这场消费者与超市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终于圆满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