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强化措施落实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
作者:章熙全 发布时间:2011-08-02 浏览次数:348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有效化解“执行难”问题,洪泽法院针对“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反应慢、效果差”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活动,查找不足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优质高效运转。
组织领导上提一级,确保执行快速反应及时迅速展开。院党组由对执行快速反应指挥中心的宏观领导转变为微观领导,党组成员按月轮流值班,以加强对执行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快速反应执行小组的领导及对日常工作管理监督,及时协调行装科、办公室等部门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快速反应机制常态化、正常化。
设立执行快速反应“应急包”,保证执行快速反应措施“稳、准、狠”。针对以往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承办人出差,执行快速反应小组案情不熟,调卷时间长,执行中需采取措施时法律文书准备不足等问题,设立专门的“应急包”,将相关材料,台帐准备充分,集中保管,随时使用。建立拟采取执行快速反应案件台帐,将历年未结、中止、程序终结案件纳入其中,保证在实施快速反应时案件基本信息一目了然,防止该案件承办人出差,调卷时间长等因素影响快速反应的问题;针对同一被执行人有多件未结案件,单独建立台帐,预先制定第一、第二、第三顺序承办人,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影响快速反应效率;备足快速反应过程中可能使用的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等文书材料,保证执行措施的依法采取;及时启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将辖区内各镇、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住址打印成册,以便实施快速反应时及时与执行协助联络员联系,协助、配合执行工作。
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执行快速反应行动结果。针对当事人对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不知情易对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误解的问题,要求执行人员做到三点:即在执行案件立案时告知当事人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值班电话、联系人、申请方式等;在实施执行快速反应中尽可能让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这样既让申请执行人知晓执行快速反应已启动实施,又能就地对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现场进行协调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对不能一同前往的申请执行人,在实施执行快速反应后,执行人员应及时将实施执行快速反应的过程、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让当事人理解和知晓法院所做工作。
通过以上三项措施的强化,洪泽法院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在工作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上半年,经过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执结各类案件23件,其中包括崔德兆为被执行人的新旧案件6件。崔德兆多年长期在外逃避执行,今年5月2日执行快速反应指挥中心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及时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在村协助执行联络员的协助下,一个小时内将崔德兆控制并实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崔德兆亲友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结案5件,另一件案件因执行标的较大,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并由担保人保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