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案件执行慢、难等问题,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举措,加强对案件执行时限的全程监控,取得了较大突破。

 

该院对案件执行的每个环节设置了最高时限,执行案件在立案庭进行随机分案,执行人员接案后,应于3日内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在30日内完成被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员去向的调查;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接案后45日内报批强制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限时办理强制执行的,财产查封、扣押后7日内办理委托评估手续,评估结果5日内送达当事人。拍卖财产在7日内确定拍卖机构,拍卖成交后5日内制作移交拍卖物法律文书并送达;对涉及异议审查或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案件应在30日内组织调查听证,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裁定;对超过审限仍未执结的案件,由承办人员、庭长和主管院长向审委会说明未执行及部分执行原因吗,对需要暂缓执行、延期和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经审委会研究后由主管院长签批。

 

对案件执行时限进行全程监控以来,该院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较大提高。截止到日前,该院今年共计收执行案1716件,结案1480件,结案率为86.2%平均结案周期比以往缩短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