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忌他人生意好 水果贩汽油烧门获刑
作者:吴海燕 周大韦 发布时间:2012-08-30 浏览次数:297
只是因为别人生意比自己好,一时冲动想报复他人,居然跑到老家用汽油点燃人家的大门被法院认定构成放火罪获刑三年。
原来,李某长期在苏州某街头卖水果,生意一直还可以。后来,同来自东台的潘某也在路对面摆摊卖水果,李某生意每况愈下。碍于老乡关系,李某对潘某表面还是相当和气。但由于二人生意上存在竞争,且潘某的生意总比李某好,李某忌妒心极强想伺机报复潘某。于是,2012年过年期间,李某驾驶一辆小汽车,趁着夜色来到潘某的老家,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潘某大门上,点燃后驾车逃走。潘某邻居听到声响后,赶忙将火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生意竞争泄私愤,使用汽油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刑法,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