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受害索偿坚难 法官调解雪中送炭
作者:徐芬 发布时间:2011-08-01 浏览次数:327
“我老婆离家外出几年没有回来,女儿刚成年现在外打工,我受伤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非常艰难,希望法官能够尽快帮助我解决困难”。面对原告吴某的殷切期望,句容法院承办法官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积极化解矛盾,使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是旧识,2010年3月,张某邀吴某到其所承包的上海工地上做工。在工作过程中,工地上一钢筋柱子突然倒下将原告砸伤。原告当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求治,后由于当地医疗费用过高,转至句容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五千余元。事发后,被告张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吴某由于腰部受伤,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后其向张某要求赔偿,张某称工地的实际承包人是南京人李某,自己只是分包了部分工程,事发时所在地段并非自己承包范围,所以吴某应该向李某要求赔偿。后吴某多次向张某及李某主张权利均没有结果,2011年6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李某共同赔偿损失二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了解到原告吴某现今的实际生活状况,承办人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向两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在送达时即与两被告就案讲法,并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可行性方案供其参考。通过法官从法理、情理上的分析,两被告清楚了各自应负的责任。经调解,李某在签订协议一周内补偿吴某12000元,张某分批赔偿吴某5000元。
面对上述结果,原、被告都表示满意,并当场感谢承办法官的辛苦工作化及时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