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门而入欲施暴 急中生智跳墙入邻家
作者:佟玲 发布时间:2012-08-30 浏览次数:332
男子酒后乱性,强行入室,欲实施强奸行为,女子闻声翻越墙头,跳入邻家紧急避险。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预备),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陈某,男,35岁,系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人,其侄媳妇是被害人杨某的女儿,平时两家关系挺好,陈某与杨某以姐弟相称。
2012年5月18日晚上,被告人陈某与其堂哥等多人在一起饮酒,陈某当晚喝了有七八两酒,22时许,陈某返回家中,稍做休息后,突然想起杨某家中当晚就杨某一人在家,于是产生了趁机与杨某发生性关系的念头。于是陈某来到杨某家门前,先以喝水为名敲门,要求杨某开门,遭杨某拒绝,后又要进屋给手机充电,杨某仍拒绝,因陈某使用的是杨某女婿手机,杨某就让陈某将手机从门缝中递进来,当陈某从门缝中看到杨某身影时,更感觉自己欲火焚身。陈某在门口抽了支烟,说了好些喜欢杨某之类的话,看杨某实在是不搭理自己,在次日凌晨1时许,起身准备离开。由于杨某家开兽药门市,有前后两个门,陈某刚才所在的是后门,当陈某走到前门时,发现杨某家的卷帘门有一道缝,于是人借酒力,掀开卷帘门,又砸坏卷帘门后面的玻璃门,强行闯入杨某家中。而这边,杨某在听到卷帘门被掀开的声音后,立刻从床上爬起来,跑到院中,恰巧其院中东墙上斜靠着一扇旧门,杨某毫不犹豫地顺着旧门爬上了墙头,跳进东邻纪某家中,在杨某跳下后,听到了从家中又传来玻璃破碎的声音,杨某透过墙上的缝看到陈某四处寻找自己,连厕所都找遍了,在没找到人后,陈某从后门离开,接着传来前门卷帘门拉下来的声音。杨某报警。
当公安人员问陈某还知道因为何事被传讯时,陈某回答知道,是因为自己酒后乱性之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强奸妇女,凌晨闯入民宅,为实施强奸犯罪而制造条件,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预备)。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