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日,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法院对省公安厅督办的涉台湾电信诈骗团伙案的7名被告人(其中5名为台湾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卓永和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去年,江苏省无锡市连续发生总额达350余万元的40余起电信诈骗,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后经侦查,确有某台湾诈骗团伙以“电话欠费”等手段实施诈骗100余起,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该团伙利用台企境内业务往来需大量人民币,便将诈骗钱款层层拆分转存、异地转账取款,最终汇总于某一固定账户以转账形式供台企使用,台企则将相应台币给付诈骗集团。卓永和等7名被告人于去年5-6月间,依照团伙指令将打入自己账户内的赃款转存至指定账户,涉案总额达800余万元。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