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一天,在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庄严的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坐着一名90后少年,他斯斯文文、戴着眼镜,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是什么原因让他成为被告呢?

 

原来,申某父母属于普通的工薪阶层,经济条件一般,在校期间,他为了减少家里负担,积极勤工俭学,结合自己所学的机械专业联系了一家汽车修理公司实习。今年3月份的一个晚上,他实习结束后骑着电瓶车回家,等到了自己居住的东环新村,想着家已经近在咫尺,也许是今天特别疲惫,他不知不觉就加快了速度。没想到小区昏暗的灯光下,一对父母正领着小孩子在路上悠闲地散步,根本没有注意到后边驶来的电瓶车,而申某也不知道是自己来不及反应,还是小孩子调皮,稀里糊涂地就撞上了这名小孩子,小孩子顿时疼得哇哇大叫。看到心肝宝贝被撞伤,赵某夫妇又急又气,当即要求申某一起陪同送小孩去医院救治。小孩被诊断为小腿骨折,前后住院半个月,花了四千多元医疗费才算治愈。赵某夫妇找到申某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近万元,申某认为由于赵某监护不当小孩子自己撞上了电瓶车,再加上实习所得非常有限,实在没有能力赔偿。双方几次协商不成,赵某夫妇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便将申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双方均持有异议,但都未能提交相关有效证据,因本起事故系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并无不当,故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认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通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申某同意于一个月内赔偿原告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