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石桥法庭积极推进“庭所共建”
作者:朱秀华 岳仁龙 发布时间:2011-07-29 浏览次数:493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化解村居矛盾中的积极作用,赣榆法院石桥法庭坚持能动司法,深入开展推进“庭所共建”活动,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受到当地基层组织与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年上半年,该庭受理案件485件,较去年同期减少33件,案件调撤率77.86%,较去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调撤率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成效良好。去年以来,该法庭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一、多管齐下,建立矛盾纠纷合作预防机制
建立超前预防机制。今年以来,石桥法庭以 “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为契机,多次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一起对社区、企业、学校进行走访,对潜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研,共同做好诸如轻微人身伤害、财产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的教育疏导工作,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走访排查30余次,诉前成功化解多起可能涉诉的矛盾纠纷。如石桥镇一户村民在自建房屋时,因为欲在后墙开窗与邻居多次发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法庭在排查过程中了解该情况,会同司法所从法律规定到农村风俗多角度做村民的工作,最终使得双方作出让步,妥善化解了一起潜在的矛盾。
建立稳控联动机制。一是与当地派出所共同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庭所人员财产安全,并针对辖区内乡镇可能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设立来信来访接待点,及时发现并调处矛盾;二是和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还利用赣榆法院在石桥镇生态园设立的“春晖教育培训基地”,通过定期开展讲座、组织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活动,对辖区内的青少年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在“庭所共建”活动开展过程中,石桥法庭注重从全新的视角分析案件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先后就渔船失火与安全防范等实际问题向政府各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十余次,成为辖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其中对于渔业生产经营中加强安全责任事故预防工作的司法建议,受到沿海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积极回应与认可。
二、汇聚合力,完善矛盾纠纷合作化解机制
合力打造特色“渔家法庭”。石桥法庭辖区主要为沿海乡镇,渔民外出作业时间较长,为了方便当地群众并提高诉讼效率,石桥法庭努力创建“渔家法庭”,为外出渔民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电话、短信的方式预约立案及告知开庭时间,并发挥当地司法所熟悉当事人、了解当地风俗习惯的优势,邀请参与化解有关渔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矛盾,效果十分明显。今年上半年,该法庭共审理涉渔类案件257件,占法庭案件的一半以上,调解率达到78.41%。如在一起渔船失火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案件中,案件事实的查清有赖于派出所出警过程中的笔录,法庭在调取笔录之后,会同派出所民警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事发现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最终使双方达成谅解,当场兑现了赔偿款项57000元。
合力推出便民“假日法庭”。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参与诉讼,石桥法庭推出“假日法庭”活动,并邀请当地派出所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是开展假日法庭期间,由当地派出所值班人员配合开展安保工作,保障法庭及人员安全;二是开通法庭与当地派出所的电话连线,及时通过派出所的信息查询平台,为假日及周末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查询相关信息,做到即时受理即时立案上网,不让当事人往返于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今年上半年,该法庭共受理假日法庭案件20余件,调撤率达80%。6月24日星期日,一名家住海头镇的农民来到石桥法庭,情绪非常激动,称其妻子因家庭纠纷在他父母家中放火烧毁衣物、棉被并投毒毒死父母养殖的水貂,要求法院立即解除其婚姻关系。由于该案可能引起当事人家庭矛盾激化,法庭值班干警在稳定当事人情绪之后,联系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并且一起到当事人家中去,经过耐心劝说,成功化解了这起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矛盾。
合力解决送达调解难题。由于辖区内人员流动性较大,沿海渔民常年外出作业,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庭的老问题。自庭所共建活动开展以来,石桥法庭在开展巡回审判的同时,积极邀请派出所、司法所人员参与,一方面借助他们了解当地情况的优势快速有效地完成送达工作,另一方面将巡回审判与诉前、诉中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在送达及巡回审判过程中,会同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做案件的调解工作。仅今年上半年,石桥法庭就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开展诉前、诉中调解48次。另外,法庭将部分涉及村情民俗的案件,分流到司法所,邀请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一起化解涉诉纠纷,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认可。
三、多措并举,形成共建合作长效机制
签订共建协议。石桥法庭先后与辖区内四个派出所及四个司法所签订了共建协议,内容包括安全排查、稳控联动、诉调对接、邀请调解、交流学习、信息共享等具体机制的建立,为庭所共建活动确定了具体明确的工作思路,方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争取支持。石桥法庭在开展共建活动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通报共建活动的进展、成效与具体设想,主动征求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好评。
定期学习交流。一是石桥法庭与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的结合;二是法庭以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等方式,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共同服务辖区乡镇建设。今年上半年,法庭共与辖区司法所召开协调会二次,培训人民调解员5次50多人,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旁听十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