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出台文件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1-07-29 浏览次数:296
近日,丹阳法院与该市法治办、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基本要求、案件范围、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通知》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参与重大行政争议的协调,对关注度高和群体性或者行政赔偿数额巨大的案件,市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或者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都应出庭应诉。市政府法制办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监察局对行政败诉案件加强行政责任追究。
为促进出庭应诉工作的规范化,《通知》还明确了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联系会议、重要信息通报、庭审旁听、案件协调、审理结果反馈、出庭应诉通知、出庭应诉统计和通报以及业务培训制度等八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