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规范案件回访促进司法公正
作者:李信春 孙海雷 发布时间:2011-07-29 浏览次数:273
射阳法院为进一步增强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群众意识,促进法官司法作风的转变,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使案件回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日,制定出台了《射阳县人民法院案件回访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和审判管理部门等人员组成案件回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指导案件回访工作。本院法官在所办理的案件裁判和执行后,社会低保人员;上诉人、信访人;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其它认为有一定社会影响和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等六类案件当事人应当进行回访。每次回访必须两人以上,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了解回访当事人对案件判决和执行的满意程度,对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和评价意见。对回访当事人就案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耐心做好解释,依法进行答疑,把维护回访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尊严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各所在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视情提交院党组会或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记录材料要有被回访人签名装订卷。 院领导小组定期抽查案件回访卷宗,根据回访情况,对办案人员严格遵守法院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群众观念强、作风优良、受到好评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