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依法大力惩处酒后、无证、无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作者:高彦 发布时间:2008-08-04 浏览次数:726
本网南京讯:近日,高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被告人宋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目前,社会上有种错误认识,普遍认为由于交通肇事犯罪是过失犯罪,法律规定处罚较轻,如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法院一般不会判处较重刑罚或处以实行。因此,酒后、无证、无牌上路的情况普遍存在,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隐患,发生交通事故时更是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或财产权。为积极发挥刑事审判的惩罚、教育、预防、保护功能,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对存在酒后、无证、无牌交通肇事等严重情节的交通肇事犯罪,高淳法院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依法判处较重刑罚、收监执行。宋某交通肇事案的判决结果就是很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