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9时,盐城中院办公楼前锣鼓喧天、鞭炮齐鸣,阜宁县沟敦镇的20多名农民,拿着感谢信、捧着特制的锦旗,专程登门感谢该院执行局的法官帮助他们维护了合法权益。

  这一情景,令许多过往的群众注目,不禁为此叫好。近日,笔者就此作了采访,深深地被盐城市法院广大法官心中时刻想着百姓的人文情怀所感动。

  为了420个孩子就地入学

  2010年初,盐城市政府作出一项重大教育体制改革决定,市区中小学生一律就近入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政府的这一举措无疑牵动着无数家长的心。竭尽全力选购学区房,为孩子提供一个较为理想的学习成长环境,成了所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家长的迫切希望。

  盐城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正处于盐城市第一中学的学区范围,该楼盘顿时十分紧俏。有420多个学生家长捷足先登,选择了这幢新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该公司将在2010年8月底前交房。

  然而,交房日期临近,购房者却得不到新房,大多小孩不能如期入学,家长们一个个心急如焚,不约而同地走进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房”。当他们没有得到准确答复后,疑惑陡升,投资方为何失信?为何关键时刻态度“暧昧”?众家长一气之下联名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交付新房,否则……

  这是一起众人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等不得、拖不得!盐城中院立即组织精兵强将处理此案。法官在深入多方了解后得知,某投资发展公司之所以不能如期交房,正是因为他们与某建筑集团工程存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施工方故提出优先受偿权的主张,而拒不交房。盐城某投资发展公司认为此举不合理、不合法,不能答应。

  双方不能因有关工程合同纠纷而影响孩子们按期入学,该院断然作出决定,此案必须特办快办。于是,该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民一庭法官立即送达相关材料、组织听证审理、进行案件评议,并报请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形成共识:双方尽管在有关工程款存有争议,需等待造价鉴定结果确定,但购房业主已实际支付了房款,且购房目的是为孩子入学,施工方无权行使优先受偿权而拒不交房,该院裁定驳回某建筑集团工程公司的申请。从立案至结案,仅仅用了21天的时间,420多名学生家长从某投资公司处领取了钥匙,家长们高兴地说:“盐城中院以人为本、体恤民生,做了一件让孩子们铭记一生的好事。”

  织起知识产权“保护网”

  “王守义”、“十三香”这两个注册商标,早在2002年3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下发认定其为驰名商标的通知;2010年1月15日并作出“关于认定'十三香'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王守义”和“十三香”两个驰名商标已被人们所熟识。

  然而,吴某视而不顾,竟悍然伙同他人生产假冒“王守义”、“十三香”清真调味品内包装袋10万只,以求牟取私利。正当吴某欲做发财梦时,盐城警方不动神色地将其当场查获,并立案移送盐城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2011年3月11日,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鉴于吴某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尚未流入社会,且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吴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仟元。其余三名被告均被判处二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侦查机关扣押的印有“王守义”、“十三香”两个注册商标的清真调味品内包装袋予以没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没有短暂停,时时刻刻都在进行中。据了解:该院先后审理涉及侵犯“中国石油”、 “吴良材”、“恒顺”、“如家”等驰名商标专用权的案件近30件,全部判决或调解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切实保障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中有10多件知识产权案件被国家级、省级媒体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2010年以来,我院民三庭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理各类假冒商标侵权案件80余件,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其中,90%以上涉及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驰名商标,较好地织起了知产保护的安全网”。这是该院副院长马生安在今年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上发出的信息。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时下已成为盐城创建“创新型城市”的一张名片。

  帮川妹子踏上回乡路

  刘某等5人分别来自四川绵阳、三台等地区,平均年龄24岁,她们与无数从大山深处走出的年青人一样,期盼学到一至两门技术或出国深造,有朝一日就能改变自己及家庭的命运,实现过上好日子的梦想。

  2010年7月16日,刘某等从致富网上看到一则消息:盐城某电子信息职业培训学校,在全国招收学习电子信息的学员,学员在学习期间可往韩国实习深造,学业结束后,可望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

  这消息,如春雷在山村炸响,急于摆脱贫穷的刘某等就像找出“救星”似的,不在犹豫了,随即与盐城这家培训学校取得了联系,每人带着全家及亲朋所集资的3万余元的“巨款”,与该校签订了协议书。

  然而,善良的女孩,在等待中失望了,赴韩国留学或实习化为泡影。

  这种打击对于山里的女孩来说,犹如千钧劈雳无法接受。倔强的山妹子不服这个邪,不能就这样被“涮”了,找他们论理,要求他们如数退款。

  殊不知,进门容易、出门难。刘某等找到学校论理,要求退款。学校却玩起了“太极”,只答应支付部分费用,大部分资金没作答复。

  人在异乡,拿不到钱,也回不了家,怎么办?我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吃下哑巴亏。在法律援助下,刘某等5人走进了盐都区法院诉讼调解服务中心。

  盐都区法院诉讼中心收到诉状后,立即通知某电子信息职业培训学校的负责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审判人员依法释理、依案析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天的调解,被告认错并同意归还所有培训费。

  翌日,当刘某等5人拿着分文不少的现金,面对前来送行的法官,两眼噙满了泪花,双手紧握速调中心法官的手说:“没有你们,我们真的回不了家!今生今世忘不了你们的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