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醉驾案,其中包括该市首例摩托车醉驾案。法院当庭宣判,盲信“喜酒不醉人”,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曹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月。另外三起摩托车醉驾案苏某、季某等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并处2000月到3000元不等的罚金。这是该市首批醉驾入刑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公安干警和社会各界群众200多人旁听了庭审。邳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

 

51日中午,曹某和家人驾驶摩托车到邳州市陈楼镇亲戚家喝喜酒。由于心情高兴,更相信“人逢喜不累,酒逢喜不醉。”的俗语,曹某兴冲冲地喝了约2两白酒。喝完酒后,曹某骑着正三轮摩托车回家,路上酒力发作,驾驶失控,先追尾撞上同方向苏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苏某二轮摩托车失控后又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致行人戚某某受伤。案发后,经江苏省新沂市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曹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158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行人戚某某系交通事故致气颅、枕骨骨折,伤情属轻伤。后被告人曹某赔偿了被害人戚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也听说过国家出台了喝酒开车就会被判刑的法律,但总以为是酒后不能开轿车,骑摩托车应该没啥问题。”法庭上,曹某对自己法律知识的缺乏,酒后驾驶造成的危害后悔莫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酒后开车了。

 

庭审座谈会上,旁听群众热烈发言,一致支持法院的判决,高度称赞法院集中宣判教育警示效果好。邳州法院刑庭庭长表示,将针对广大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较多,群众对醉驾入刑法律知识知晓不多、重视程度不够的现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律宣传活动,切实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法律、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