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在句容市人大代表及天王镇基层组织的密切配合下,妥善地将一起矛盾激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成功执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经查,余某、李某系句容市天王镇某村村民。1998年,余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了耕地3.8亩,随后领取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因其长年外出打工,一直未予耕种。2003年,同村村民李某见其田荒置,便与余某约定将此田地交给李某耕种,并约定余某随要随时交还。2010年,余某要求李某返还3.8亩水田,遭到拒绝。2011216日,余某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3.8亩水田。句容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案诉争的3.8亩水田应于当季小麦收割后十日内返还给余某。

 

案件判决后,李某仍称此田是余某转包给他的,是他的口粮田,当季小麦收割后仍坚持不肯履行义务,余某无奈,于20116月,向句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为使此案的处理取得最佳效果,承办法官从当事人内心疏导上寻找突破口,多次会同辖区内人大代表以及天王镇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村的村长和调解委员会共同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耐心劝说和疏导,双方的情绪由对立逐步趋向缓和,承办法官、人大代表和村干部又趁热打铁,最终使李某主动将3.8亩水田返还给了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