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上下协调联动”促进“官”民和谐
作者:李念新 发布时间:2011-07-28 浏览次数:249
今年以来,丰县法院把加强行政协调工作作为化解矛盾、服务稳定、保障民生的着力点,不断加大案件协调力度,做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官”民和谐。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7件,协调解决23件,协调率85%,无上诉、上访情况发生。
全程协调。从行政案件受理伊始,协调工作就贯穿于始终,而不仅仅局限于开庭后。在开庭前、庭审中以及裁判文书送达前,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协调,尽最大可能实现案件“和解”。此举有效拓宽了协调了空间。目前已在庭前协调案件12件,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全员参与和解。建立法官协调——审判长协调——院庭领导协调的层级协调机制,层层化解矛盾。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矛盾尖锐、协调难度较大、可能引发信访上访的案件,从分管院长到法官全部参与案件和解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借力协调。建立敏感案件协调机制,对重大敏感、涉及群体性、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行政争议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加强协调沟通。既做好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促其依法行政;又做好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沟通,宣传法律,疏通思想;同时做好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化解对立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