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为了促进社会和谐,打造平安法制睢宁,该院对受理的赡养案件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农村赡养纠纷,巧断家务事,当好减震阀,具体做法是: 

     

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开通老年人维权预约立案电话,老年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法律问题,预约立案时间、地点和方式;对因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函件立案;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遇到老年人书写困难,立案法官做好立案接待笔录,并联系申请法律援助;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加强对老年人诉讼的指导,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行赡养纠纷案件速裁机制,做到赡养纠纷当日立案、当日分案、限期结案。 

 

强调精神赡养与物质赡养并重。在审理赡养案件过程中注重调解,以法律和道德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当事人将精神赡养与物质供给、生活照料同等重视。如因家庭条件所限、生活习惯等原因引发的赡养纠纷,明确告诉其应加强在生活方面的照料,给予精神上的安慰,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如因财产分配不均而引发的赡养纠纷,释明扶养、赡养、继承、赠与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有过错的划分过错,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教育子女搁置争议,孝敬老人。 

 

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职能作用。明确要求承办法官深入当事人家中、基层组织、大棚农田就地审理赡养案件。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邀请村干部及当事人直系亲属到庭,以案释法,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对一些矛盾不深、当事人斗气的案件,委托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对赡养案件先行调解。对被告履行能力较差的,邀请被赡养人的孙子女旁听,请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在经济上支持被赡养人,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加强社会法庭的调解、协调作用。积极发挥法庭对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法庭的指导作用,建立起大调解网络和社会法庭参与赡养案件调解工作。 

 

建立赡养案件回访反馈制度。在审理赡养案件后,将生效的裁判文书送达给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村委会,协调人民调解员或村干部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及时发现新的矛盾纠纷隐患。同时,定期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对于在受理案件中发现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审判人员及时与乡、村干部及民政部门协调,解决被执行人的低保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