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自己有关系能买到安置房,被告人董云超找来被告人王成辉假冒城建局的工作人员,以交定金或购房款的名义合伙诈骗杨霞、毕康华等人共计40余万元。726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云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成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098月至20106月,被告人董云超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王成辉,虚构其能通过在泗洪县城建局上班的同学“马向东”的关系购买到泗洪县青阳镇现代名城小区、富康花园小区安置房,泗洪县青阳镇金域蓝湾低价商品房的事实,骗取杨霞、毕康华等人财物。被告人董云超涉案金额354000元,违法所得339000元,被其挥霍。被告人王成辉涉案金额65000元,违法所得15000元,已退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云超、王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诈骗毕康华的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董云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成辉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董云超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被告人王成辉退出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受害人姓名系化名)(姚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