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友要慎重 女青年被好友强迫卖淫
作者:王震 赵帅 发布时间:2011-07-27 浏览次数:372
宿迁一女青年陆某某上网通过QQ聊天与该市男青年被告人陈小二相识,两人开始交往。因陆某某向被告人陈小二要钱吃饭,陈小二顿起歹意,将陆某某骗至睢宁县城,暴力强迫陆某某在该县玉香波浴室和正旺旅社多次卖淫。陆某某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地狱生活”后终于逃出,在睢宁县好心的姐的帮助下联系上了陆某某家人,终于回到温暖家中。
睢宁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小二通过QQ聊天与宿迁市十七岁女青年陆某某相识,交往期间,双方曾自愿发生过性关系一次。2010年10月25日,陆某某对被告人陆浩然说自己没钱了,要其给她点钱吃饭。被告人陈小二便以带该女到该市耿车镇拿钱为名,将陆某某骗至睢宁县城,以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陆某某卖淫,后与陆某联系,将该女送到睢宁县玉香波浴室,强迫该女在该浴室内多次卖淫。其间,被告人陈小二还将该女带至王某经营的正旺旅社内卖淫两次。
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小二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妇女多次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小二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五千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交友需谨慎,尤其是女性网民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以避免让自己身处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