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参赌输钱 迁怒他人痛打
作者:陈凯 季锡聪 发布时间:2011-07-27 浏览次数:273
7月27日,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嘉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1月5日下午,周某与工友潘某等人至启东市吕四港镇华鑫制冰厂附近的百货经销店赌博。当日下午15时许,经潘某提议结束赌博后,周某与潘某在回其所在的制冰厂机房时因赌博输赢发生口角,周某恼怒而拿起机房桌子上的铁棍,击打潘某左侧腰腹部,潘某当即感到疼痛便捂住左腹部,后被工友劝开。同月8日下午,被害人潘某因疼痛晕倒在地后被送至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潘某脾脏挫裂,构成轻伤。周某于同月10日主动到启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嘉乐因琐事与他人争吵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