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时代闹纠纷 长大成人要赔偿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11-07-27 浏览次数:324
花季的年纪,本该是无忧的年纪,却偏偏惹上了官司。近日,句容法院执结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事情追溯到2003年,13岁的罗某与陈某系某中学的中学生,9月的一天,俩人在食堂喝水时因发生口角,情绪激动的陈某一把将罗某推倒在地,致罗某手部受伤,随即罗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7000余元,罗某并因此休学一年。事情发生后,罗某的家长要求陈某及其家长对此事进行赔偿,但陈某的家长认为,孩子打架,双方都有错,没理由自己要全部承担责任。罗某于2004年6月向句容法院起诉,句容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陈某致罗某手部受伤,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及学校纪律,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其行为具有危险性,故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应赔偿罗某11000余元。
判决后,陈某的家长仍未履行义务,罗某的家长于同年10月向句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罗某家条件很差,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终结。今年以来,在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过程中,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将本案纳入了清理范围。案件进入清理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展开工作,经调查了解到,当年的花季少年陈某,现已长大成人,并已参加工作有了收入,为了尽快执结此案,执行法官于周六清晨加班驱车前往,找到陈某住的地方,并将此案案款强制执行到位。
至此,这起历时八年的陈年积案得以成功执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