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法院成功调处酒店空调系统质量纠纷
作者:刘小夏 发布时间:2011-07-27 浏览次数:324
日前,苏州虎丘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结一起案情复杂的五星级酒店空调系统质量纠纷案。
2007年被告上海新晃公司向原告新城花园酒店新楼装修提供空调风机盘管。2008年6月原告酒店投入使用,不久便发现从空调风机口有不同程度的白灰吹出,至冬季供暖后情况越来越严重,住店客人不断投诉,客房无法出租。2009年6月双方达成会议纪要,认为酒店空调吹出的白灰系厂方提供的盘管铝翅片氧化引起,厂方愿免费提供新的盘管。之后被告更换了100余台盘管,尚有200台左右未更换。因在更换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更换盘管的义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
由于本案涉及整个酒店200多台盘管质量鉴定及更换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扩大损失。因此承办法官没有简单按照正常程序安排鉴定并下判,而是一次次的现场勘查并与双方进行了很多次的沟通。
一是以勘查为依据,用事实明理。调解的基础是事实基本清楚。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实地勘察,并要求酒店封闭一个房间、铺上黑色薄膜、拆除一个盘管作为实验。实验结果是白灰现象很严重、盘管上有明显氧化的痕迹。由此,被告真正认可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协商解决。
二是以详细的数据为基础,用耐心促调。不怕烦不怕难,具体的调解方案需要数字的支持。法官及双方用一整天的时间,逐一确认房间及盘管数量、型号,更换的难易程度,为双方调解方案提供必要数据。
三是以周全的调解方案为保障,用细心析法。非金钱调解内容要通过各方的制约保证其顺利履行。为了避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新的产品及安装质量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设定处理方式和结果,包括新盘管的交付、验收、质量保证,旧盘管的拆装、退还、损坏等都作了详细约定。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反复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双方均依约履行完毕了各自的义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