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加大,滨海法院采取四项举措,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维护金融债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能动司法,强化金融债权保护。在坚持双向调节保护的前提下,依法最大限度保护金融债权;召开“能动司法服务,促进金融发展”座谈会进行广泛调研,针对金融机构在诉讼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对策;在审理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注重依法保护银行抵押财产的安全,保障金融债权利益最大化实现。

 

依法裁判,着力维护金融秩序。建立维护金融安全工作小组,加强与其他司法部门、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金融违规行为。积极探索金融案件专业化审理机制,依法把握好审判尺度。

 

快审快执,力使诉讼便捷高效。建立金融诉讼案件快速立案通道,实行涉金融案件立、转、审的无缝衔接;建立金融案件全程跟踪服务机制,从金融纠纷发生到案件执行完毕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加大调解力度,实行全程调解,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金融债务;建立金融债权清收小组,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减少金融资产损失。

 

加强司法建议,主动引导防范风险。与金融机构建立信息资源互享、重大事项会商等机制,构筑交流平台。在审理民间借贷、涉及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时,对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等违法行为,以及有可能引发系统风险的行为,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该院向涉案银行发出的“进一步严格审查民间担保公司的资质、诚信度,提高民间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准入条件”等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