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获市委、市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先进”表彰
作者:钱新才 发布时间:2011-07-27 浏览次数:238
近日,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常发[2011]31号 “关于表彰2006——2010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常熟市人民法院获“先进集体”称号、兴隆人民法庭获“先进基层单位”称号、贺自然、徐畅获“先进个人”称号。
常熟法院始终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二条战线”,将新闻宣传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和精神,通过对法院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强势宣传,牢牢掌握人民法院工作的话语权和主动权。通过多层次、多角度、近距离的宣传,让人民群众看到法院工作、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宣传工作的突破和不断提升,连续多年被最高院政治部、人民法院报社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五年被评为苏州中院评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市法院2005-2009年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常熟法院将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法治常熟建设,着力深化三项举措,争取在“六五”普法中再创佳绩:一要继续把宣传工作与法院开展的专项活动结合起来,站在弘扬法治精神、宣讲法律价值和颂扬法官精神的高度,努力构建 “宣传部门主导、上级法院支持、相关部门协同、新闻媒体联动”的大宣传格局,着力提升宣传队伍素质。二要注重在挖掘重大题材上下功夫,在传播重大工作经验、重要工作创新上下功夫,在树立培养重大典型上下功夫,在提高文章的可读性上下功夫。不断拓展法院宣传工作的空间。三要在宣传层次上提升高度。要积极抢占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注重与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争取在电视案例上出精品、在网络舆情应对上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