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琐事发生厮打,竟致使一方视网膜脱落。725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53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某与铜山某镇一工厂的会计赵某在该厂办公室内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张某使用拳头殴打赵某面部,致其右眼视网膜脱落。经法医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事发后,张某共赔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0元。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38000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