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日,南京建邺区首例危险驾驶案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许某为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当庭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201154日,被告人许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被警察查获。经检验,许某血液乙醇含量已超过醉酒标准。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后刑庭受理的首起危险驾驶案。按照法律规定和省高院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醉酒驾车一般不适用缓刑。承办人在庭审中对许某进行了法制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并对自己行为做好了承担法律后果的准备。庭审结束后,承办人根据被告人雷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做出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庭后,许某表示要吸取教训,不抱侥幸心理,并以自己惨痛教训向亲友提醒,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