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日,苏州平江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平江法院受理的首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也是苏州法院审结的首起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危险驾驶案。

 

今年519日,来自上海的出租车司机张某和朋友李某从上海开车到昆山与朋友吃晚饭,在酒桌上一番海喝胡饮之后,张某和李某已经酩酊大醉,这时已经是深夜了,张某坚持要开车并捎上李某一同回上海。身为一个的哥,张某竟然没有意识喝得醉茫茫驾车上路并且在高速路上飞奔简直就是拿自己的命在作赌注。果不其然,在520日凌晨一点,他开着的出租车行驶在沪宁高速时,与前面一辆汽车相撞,出租车引擎盖在两车的强烈撞击下向折纸一样被掀翻,整辆车严重变形并毁坏,所幸张某与李某在事故中几乎毫无无损,只是点皮外伤和轻伤。惊恐之中的张某和李某被吓醒,知道自己已经闯祸,立即投案自首。随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只闻见车内一阵浓浓的酒气。经过酒精测试,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竟然高达140毫克每百毫升,远远超过危险驾驶罪每百毫升80毫克的入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