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假币换真钱 专挑独身老人行骗
作者:卓夏 崔春玲 发布时间:2015-06-03 浏览次数:433
建湖男子肖某和杨某想利用假币骗点真钱花花,便从外地购买假币后到建湖农村专挑独身老人下手。近日,建湖法院以非法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1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肖某伙同杨某来到建湖县颜单镇古虹村的邵某家中,借口打听收鱼苗与邵某攀谈,离开时,肖某谎称要到邻村出人情,身上没带整钱,想跟邵某换点整钞,邵某便从家中拿出5张百元钞票与肖某兑换零钱。肖某拿到钱后装入自己口袋中,随后邵某发现肖某所给的零钱加起来不足500元,要求肖某把钱补满。肖某谎称身上零钱不够,又从口袋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5张百元假币交还给邵某,并将零钱全部取回。随后,肖某二人匆忙离开。
案发后,经公安部门调查,自2015年1月19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肖某和杨某在建湖县颜单镇、高作镇、宝应县射阳湖镇等地采用谎称零钱换整,实则假币调包的作案方式,专挑独身老人,作案8起,共计使用假币3400元,骗取被害人现金3400元。案发时,被告人杨某仍持有假币2000元,后杨某积极协助警方抓获肖某。归案后,被告人肖某、杨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杨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已构成持有假币罪。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协助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