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洪泽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重视积案清理工作,最近执结一件涉府涉村案件,历时十五年涉及两代人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1995715日,江苏淮阴区某村部因改造需要,与该村村民杜某签订一份协议,主要内容为:杜某有四间门面房、二间厨房,合计148平方,拆除房屋材料归该村委会所有,该村委会安排杜某原房处通道一间、门面房三间或按国家规定赔偿。协议签订后,该村委会未按协议履行。2002123日,杜某向淮阴区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一间通道、三间门面房或赔偿损失30000元。 200512月,杜某去世。2007112日,淮阴区法院判令该村委会向杜某配偶和子女返还三间门面房及一间通道,如不能返还,则赔偿人民币316900元。该村委会拒绝返还房屋和赔偿损失,杜某配偶及子女向淮阴区法院申请执行。淮阴法院受理该案不久后,淮安中院指定洪泽法院执行该案。

 

洪泽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到该村委会做协调工作,要求该村委会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该村委会以房屋不存在为由,拒不返还房屋,以暂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赔偿损失。经调查,该村委会既无存款,又无车辆,虽有房产,但属集体所有,无法拍卖。执行人员数次到淮阴区执行,均无功而返,该案一度陷入困境。

 

2010721日,执行人员到该村所在镇农技服务中心查询,发现该村委会账户有100多万元资金,立即冻结该账户资金35万元,并依法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13月,执行人员到该镇农技服务中心查账,发现该村在春节期间陆续支出资金110余万元,现账户资金不足5万元,该农技服务中心未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经批评教育,农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识到错误,表示改正,并当即通知该村委会负责人与申请执行人见面商谈还款事宜,在短时间内完全履行了义务,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