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法院处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丈夫赵某肿瘤住院,意识不清,妻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妻子撤回了离婚诉请。

 

由于丈夫赵某近年来不务正业、经常赌博,长期有家不归,不尽家庭义务,妻子李某忍无可忍,以丈夫从事赌博、长期有家不归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赵某离婚。案件受理后,诉讼文书无法向被告送达,经向被告亲属了解,被告赵某目前患有脑膜瘤,行为意识不清,生活不能自理,由于没人照料生活,其成年的儿子将被告赵某送往养老院。被告赵某不能签收法律文书,更不能出庭应诉,而最关键的是被告赵某的病情随时有生命危险。

 

经法庭多方了解,被告赵某患的是良性肿瘤,急需住院手术,否则会有生命危险,如果治疗及时、得当,病情可以稳定,身体可以康复。由于夫妻双方正闹离婚,手术治疗需要大笔费用,原告及儿子都不愿出面帮其治疗,被告亲属在没有原告及儿子配合下也不敢冒险帮其手术。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与被告兄弟、儿子及原告本人沟通联系,讲明有病不给治的法律后果,最后在被告赵某的几位兄弟、原告李某及儿子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帮被告赵某进行了脑部肿瘤切除手术。由于手术治疗的及时、得当,成功挽救了被告赵某岌岌可危的生命。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应互相忠实,互相帮助,家庭成员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不尽家庭责任当然不对,但如果遗弃家庭成员是违法的。鉴于被告赵某目前尚处于恢复期,还不能出庭应诉,打官司也不利于病情的康复,经案件承办法官调解,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离婚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