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联手淮北中院成功解决跨省信访案件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7-26 浏览次数:359
近日,扬州维扬法院与安徽省淮北中院执行局密切协作,成功解决一起涉及规避执行的跨省信访难案。
当事人李建设与王明华均系本省仪征市人。因王明华长期在安徽省淮北市从事工程建设,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淮北市法院审理后,由淮北中院执行局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建设与被执行人王明华达成合意,待王明华淮北体育场工程决算后,用工程尾款200余万元偿还债务。2009年9月,淮北体育场工程结束后,因王明华提出工程尾款中有83万余元涉及到工人工资,且被欠薪的12名仪征籍农民工已申请扬州市劳动仲裁,淮北中院以需等待劳动仲裁结果为由中止执行。其后,申请执行人李建设以王明华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农民工欠薪事实企图规避执行为由,持续向中央、江苏和安徽两省党政及法院领导进行信访,引起了广泛关注。
今年4月,维扬法院受理了经过劳动仲裁的所谓被欠薪的常小军等12名农民工诉王明华发包和挂靠单位中建公司第八分局、江苏水建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维扬法院的承办法官及时与淮北中院执行局进行了沟通联系,充分了解王明华所承包工程及劳动用工的情况,淮北中院执行局派一名副局长专程来维扬法院协助案件审理。通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发现案件疑点重重,有涉嫌通过诉讼来规避执行的迹象,于是维扬法院承办法官分别四次找劳动争议案件的原、被告双方进行谈话,严厉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规避执行的后果,同时正告双方对其中涉嫌虚假诉讼的问题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所谓被欠薪的常小军等12名农民工原告慑于压力,主动申请了撤诉;淮北中院根据维扬法院的裁定顺利执结了案件。申请人李建设对维扬法院与淮北中院的工作非常满意,并重新向其信访部门及相关领导寄出感谢信,感谢法院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