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规范司法职务行为
作者:史玮 发布时间:2011-07-26 浏览次数:293
针对审判工作中容易发生渎职风险的重点环节,苏州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日前研究出台《关于规范司法职务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积极预防渎职侵权行为,进一步提升公正廉洁司法水平。
该规定共设33个条款,针对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逐一设定行为规则,明确书记员、承办法官、合议庭、庭长等相应的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司法职务行为。
下一步,苏州两级法院将认真抓好该规定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苏州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