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同居未婚生子 起诉分手争相甩手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2-08-30 浏览次数:484
“小孩你要你拿去,我一分钱抚养费不可能给”;“小孩跟你生活我没意见,我现在还没找到工作,没有能力抚养”。你一言我一语,你推我挡,这对孩子的生父母都不肯抚养儿子。近日,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
原告邓宁(男,化名)与被告朱红(女,化名)系同村人,2010年5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同年9月同居生活。经查,双方都出生于1989年,已生育一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现邓某起诉要求判令非婚生子随其生活,朱某支付抚养费。
在庭上,这个年轻的父亲竟然说出起诉就是为了分手,孩子他也不要。那边孩子的母亲也执意不肯抚养小孩。看到这种情形,承办法官对双方都进行了告诫,并告知其抚养小孩是其双方应尽的义务,他们的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是对小孩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情况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庭悔过,纷纷表示愿意抚养小孩。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一致达成非婚生小孩由原告邓某抚养、被告朱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