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还逃逸 获刑三年后悔迟
作者:沈丽 薛青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次数:340
“我好后悔当时离开了现场!”近日,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被告人沈某虽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沈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对自己肇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后悔莫及。
被告人沈某是一家企业的老板,今年2月21日,他在喝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行驶,因疏于观察,且未减速行驶和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沈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沈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判决后,法官语重心长地教育了被告人沈某。“被告人沈某,如果肇事后你能留在现场积极抢救被害人,或者即便你因一时糊涂而离开了现场,但如果你能及时悔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鉴于你积极赔偿被害方的损失,又获得对方的谅解,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也许今天的判决结果会有所不同,你很大可能会被宣告缓刑。那么,今天你就可以跟家人团聚,也能重新经营你的企业。可遗憾的是,你抱着侥幸的心理,选择了逃逸,在错误的道路越走越远。希望你真心悔过,好好改造,争取减刑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市民:沈某的经历有很好的警示作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被害人,切记不能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