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不是犯罪的借口 因贫绑架他人获刑11年
作者:徐静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次数:303
李某,安徽人,因家境贫寒,其父亲身体又不好,不能干活,家里盖房欠了很多钱。李某就随工友一起来到南通打工,以打井为生,想为家里减轻点负担。
2011年3月12日下午,李某在刘桥打好井后,心里比较烦,就四处转转,途经被害人小杰家门前时,看见小杰独自在家门口玩耍,遂产生绑架小杰的歹念,这样来钱不是更快点。随后回到南通的暂住地,用无机主资料的手机卡放在手机中,然后买了练习本、笔芯,在练习本第一页写下了“想接小孩?联系我”,并附上手机号码。
当日17时许,李某头戴帽子和摩托车头盔,脸戴口罩再次来到被害人小杰家里,向其奶奶季某谎称是维修太阳能热水器的。随后,李某乘小杰家人不备,以带小杰出去玩为名将其抱走,将练习本扔在门前场地上,小杰家属发现后随即向警方报警,并在警方的安排下,小杰家属与李某电话联系,李某向小杰家属勒索10万元,在电话周旋了6个多小时后,李某先后变换了三个赎人地点,在第三个赎人地点,被民警发现后,李某不顾小杰的安危,携其驾摩托车仓皇逃跑,民警驾驶汽车追捕,多次要求李某停车放下小杰,但李某始终没有停车。后民警从李某疾驰中的摩托车上将小杰解救下来,随后用汽车逼倒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将其抓获。
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南通市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贫穷绝不是走向堕落甚至犯罪的借口。须知世上最不缺的就是借口,最难得的则是问心无愧的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