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到底是借了3万还是6万?
作者:张庆超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次数:367
他到底是借了3万还是6万?面对双方当事人截然不同的主张,法官只能按照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声称的旧借条没有取回的主张没有得到法官的支持。
张三与李四是多年的朋友,可最近两人因琐事,兄弟之间反目成仇。今年5月,张三一纸诉状将李四告上法庭,要求李四归还借款6万元。
法庭上,张三向法院递交了两张借条,每张借条上借款数额都是3万元且借条上均有“李四”的签名,借款日期分别为“2010年2月24日”和“2011年1月25日”。
而被告李四则认为,自己并不欠张三6万元,而是3万元,“2011年1月25日”的借条是因为张三找到自己说上一张借条时间很长了,让自己重新出具一份,而原来的那张借条自己并没有向张三取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李四虽然对借款数额提出了异议,但并没有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对李四的抗辩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李四归还张三借款6万元。
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防范风险和漏洞,一定要审慎对待出具借条等行为,即使需要出具借条也应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