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当事人纠缠政府长达六年之久的占地侵权纠纷案件,经执行局历时三十五个小时的坚守和奋战,终于圆满解决。

 

上世纪80年代,某砖厂因扩建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了吕四港镇一块亩土地。征用后,考虑到村民实际需要,允许村民继续耕种。1995年,江某经与参与耕种村民商量承包该征用土地,并改造其中40亩土地为渔塘,并一直使用至2003年。2004年后因砖厂改制后扩建需要,原天汾镇人民政府与砖瓦厂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一份,约定土地租赁给砖瓦厂使用,租金为每年2万元。协议签订后,砖瓦厂遂要求江某腾出讼争土地。江某则以该土地所有权人为村集体组织,其系有偿取得使用权为由予以拒绝。由于涉案土地集体性质双方争执不一,直至200710月,吕四港镇政府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后,才将江某告上法庭,要求退出所占土地,恢复原状,交付土地。法院判决支持后,方某拒不执行。考虑到砖厂近百名工人生存需要,为了企业发展顺利进行,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执行。

 

714日上午六点,执行局局长林辉带领十六名执行人员奔赴吕四港镇强制执行。到达现场后,警戒组按照事先安排的岗位,拉起警戒线,内外警戒。实施组负责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搬运工人做清塘工作。思想教育工作组对被执行人极其家属耐心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并由专人安抚被执行人的母亲,对其教育和疏导。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一度情绪激动,数次阻挠清塘工作,执行人员一方面有效阻止,确保执行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耐心劝导,促使被执行人态度缓和,予以配合。因清塘工作难度较大,耗时较长,当天无法完成。为防止意外发生,执行局长林辉要求执行人员彻夜坚守岗位,直至清塘工作完毕才能离开执行现场。经过彻夜奋战,全部执行工作于次日下午才完成。执行活动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吕四港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并受到了启东吕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华伟高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