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强化“四个意识”促进新型案件上水平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次数:273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化程度的逐渐加深,新型商事案件层出不穷,给商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海门法院商事审判庭在新型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加强业务学习、认真专研探索、理清审判思路、强化经验总结,努力提升“四个意识”,积极应对新任务和新挑战,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强化调解意识,促进社会和谐。新类型商事案件同传统买卖、保险、承揽等案件的不同特点是当事人间矛盾并不直接对立,涉诉标的往往不是单纯的经济纠纷,具有较大的调解余地,特别是部分公司股东间纠纷案件,更应当以消弭纠纷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该庭通过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做为解决新类型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采取集体调解、协助调解、借助社会力量联动调解、通过典型案例展示调解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力求做到办理一件案件,化解一个矛盾,促进一地和谐。
强化精品意识,提高案件质量。新型商事案件往往由于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不熟悉而在态度、语言、工作方式等方面原因容易使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不利于案件审理和矛盾化解。为此,该庭要求审判人员从阅卷、接待、庭审、宣判、裁判文书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在裁判文书质量上以个案指正和规范代替一般性的说理和强调,通过强化精品意识,促进干警由消极被动地接受监督向积极主动地追求精品审判转变。
强化进取意识,提高队伍素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案件呈现出新类型矛盾增多的趋势,过去靠法官自身能力办案的方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此,该庭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在商事条线上的各类培训、交流和研讨,在整个过程中积极参与、以培养商事法官的进取意识,养成干警热爱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强化抗干扰意识,促进廉洁执法。新型商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的不确定,为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结果或防止、担心出现偏差,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干扰法官办案。为此,该庭通过教育规范和制度约束使干警增强抗干扰能力,促进廉洁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