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行政案件撤诉率连续两年达100%
作者:洪泽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次数:287
洪泽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不断完善协调机制,着力化解官民纠纷,收到良好效果。去年以来,该院庭诉前化解行政争议65起,进入诉讼程序案件28件,全部协调原告自愿撤诉,撤诉率连续两年达100%。
诉前指导,因案施策。提前介入行政争议化解,明确当事人实际诉求,指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与涉诉行政机关及时沟通,全面了解纠纷原因和形成过程,督促相关单位重视行政纠纷化解工作,尽量在诉前予以解决。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伤认定等敏感易激化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取得支持。
诉中引导,合力协调。强化诉讼指导及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正确地维护自身权益。重点加强与行政机关负责人联系,积极争取其对矛盾化解的重视。及时向政府法制部门、主管部门、当地基层部门通报案件受理、审理和协调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协调合力,力争行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诉后疏导,常态沟通。结案后及时向当事人明理释法,通过耐心疏导,依法规劝当事人息诉息访。建立与行政机关常态化的沟通联系制度,以座谈交流、法制讲座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在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营造行政审判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