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泗洪法院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工作,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难”问题,创造性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三沟通、三保障”工作机制,实践中取得较好成效。2011年上半年,该院累计审理38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成功38件,和解率100%,累计赔偿受害人人民币361.87万元,赔偿额到位率100%,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强化“三沟通”,促进互谅互让。用政策与被告人及其亲属沟通。及时掌握被告人的亲属关系,适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庭前协商,使他们明白赌气不是办法,解决问题是根本,促使被告人主动赔偿或由被告人亲属帮助赔偿。用情理与被害人及其亲属沟通。依法初步核定赔偿数额,做好被害人的释明工作。告知其不应以要挟的方法获得不该得到的高额赔偿,在被告人真诚悔罪的情况下,即使被害人不表示谅解,法院也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积极发动受害人的亲属、朋友帮助进行调解,通过亲属朋友的影响力,促进受害人理性对待赔偿问题。用责任与外部环境沟通。主动邀请妇联、学校、基层民调组织等协助进行调解,依托各类社会组织力量合力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对于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由公安、司法部门先进行调解处理,让受害人在进入审判前就得到民事赔偿,促成其最终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于赔偿到位,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诉案件,积极与公诉机关协调,建议公诉机关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或接受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判决。

 

打造“三保障”,提升案件实效。庭前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帮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初步摸清赔偿渠道,查清被告人的财产,适时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为审理后及时执行兑现建立基础。善于利用刑罚威摄力。坚持“先民后刑,先赔后判,赔判结合”的审理方法,促进被告人及时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注重实效以一次性即时支付为原则。对于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并赔偿到位的,自诉案件鼓励原告自动撤诉,公诉案件建议公诉机关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向被告人明示有关法律精神,对积极赔偿到位的,法院在在量刑幅度内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原则,以此调动被告人积极赔偿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