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怀恨在心 竟入室打砸东西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次数:373
最近,年近五旬的夏某很是悔恨,自己因为一时冲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结果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原来,夏某曾经因为琐事与村干部李某发生争吵,夏某因此一直对李某怀恨在心。2011年4月的一天晚上,夏某发现李某家里没人,再联想到自己和李某之间的恩怨,夏某怒上心头,于是抡起一把铁锤就向李某家的铁门砸去。将铁门砸开一个洞后,夏某还不解气,又从洞口钻到李某家中,对李某家中物品一通乱砸,砸毁了彩电等物品。事后经核价,被夏某损毁的物品总价值人民币近4000元。李某回家后发现家中一片狼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夏某身上,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