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看热闹”的习惯,中年男子刘某也不例外。可是他为了“看热闹”竟妨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最终被判了刑。

 

20114月的一天下午,宝应县某镇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潘某和马某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正当潘某和马某处理事故时,刘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经过事故现场。看到发生了交通事故,刘某便停在路上看起了“热闹”。由于乡村道路比较狭窄,刘某停在路上导致过往车辆无法行驶,交通秩序受到了影响。民警马某见此上前制止,劝说刘某不要停在路上,刘某不仅不听劝说,还辱骂马某。民警潘某也上前制止,刘某又对潘某进行辱骂,并用拳头击打潘某的胸部,而后又扯掉潘某胸前的警务工作牌并扔入河中。刘某的行为引起周围群众的围观,致使潘某和马某对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间长达近一个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可依法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