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应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龚某木等人为了向受害人于某索要欠款,将其强行带到外地并非法拘禁起来,龚某等人由于触犯了法律,从债权人变成了被告人,最终还锒铛入狱。

 

被告人龚某木为了向于某索要欠款,于20114月的一天上午纠集龚某淇、李某、龚某高等人驾驶着一辆现代轿车从浙江省义乌市行驶至江苏省宝应县某镇寻找于某。到镇上后,龚某木等人就开着车到处寻找于某。快到凌晨的时候,龚某木等人果然在一家超市门口附近发现了于某。于是,龚某淇和李某便走上前去威胁、殴打于某,并强行将于某拽上轿车。一行人随后离开了宝应,连夜赶回了浙江。到达浙江义乌后,龚某木等人将于某拘禁在一家宾馆内,由龚某淇和李某看守。此时,于某的妻子发现丈夫被人强行带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在宾馆内将于某成功解救出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龚某木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龚某高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龚某木、龚某淇、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四人均系初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龚某高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龚某木、龚某淇、李某六到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