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贾汪区法院执行局经过周密部署,对躲避执行的“老赖”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圆满执结一起以签订假买卖协议被识破后跳楼规避执行案件,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6月被申请人郭某因做大蒜生意向申请人薛某借款300000万元,到20087月尚欠66600元未还。薛某无奈向贾汪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郭某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郭某异议,郭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再次被驳回上诉。200811月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标的是否已经偿还展开质证。经过审理,贾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郭某偿还原告66600元欠款。郭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经过审理,驳回郭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郭某并未偿还欠款而是将自家一处门面房的房本交予薛某,称暂时无钱偿还,愿用该门面房抵债,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薛某拿到郭某门面房房产证后认为其债权应该能够得到偿还,故一直未申请强制执行。后来薛某多次向郭某催要欠款,郭某躲避不见。200912月,薛某向贾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给郭某做工作,希望他主动履行欠款均被郭某拒绝,执行干警迅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同时查明,郭某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不久即以原房产证丢失为由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将原房产证作废并将门面房过户给与其同居的女友顾某名下。贾汪法院依法查封了该门面房,郭某同居女友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在异议审查过程中,执行干警进一步查明郭某仍然使用该门面房经营浴室。介于其行为已经构成恶意作假规避执行,我院决定依法对其实行司法拘留。近日,执行局干警经过慎密部署对郭某实行司法拘留,执行干警驱车赶往郭某居住地后,郭某家门紧闭,执行干警在门外敲门多时无人应答,透过紧闭的门缝可以确定郭某家中有人。于是执行干警分成两组分别在郭某所居住的房屋前后等待并隔墙对郭某进行说服教育,释明法理。突然在外等待的一组执行干警发现有人从郭某居住的二层小楼上跳下,执行干警迅速围拢过去,发现此人正是被执行人郭某,执行干警赶紧将郭某扶起,郭某并无大碍,执行干警当场对郭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将其带回法院执行局,郭某情绪激动极不配合,表示宁可撞死也不偿还一分钱。执行局局长刘德刚亲自给郭某做工作,并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在经过半天的说服教育,郭某终于有了悔改之意,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愿意偿还欠薛某的借款。随后,刘局长十分关心郭某的伤势派干警陪郭某到贾汪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经过拍片检查证实郭某并无大碍。刘局长又给申请人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薛某放弃部分债权,被申请人郭某20天之内偿还余下全部欠款。过后十多天,郭某之子将全部欠款送到执行局干警手中,至此历时一年半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想尽办法规避执行,贾汪法院院执行局经过缜密部署,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圆满执结,全力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