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诉讼抛病妻 视情下判决数次判不离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次数:320
丈夫外遇,夫妻发生矛盾,丈夫连续两次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丈夫第三次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刘某与妻子洪某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88年1月3日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较好,1989年9月12日生一女孩。后因丈夫行为不检点,致夫妻双方产生矛盾,丈夫于2008年、2009年连续两次起诉离婚,我院均判决不准离婚。
另查明,我院在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期间,洪某于2009年6月8日经医院诊断为“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建议休息6周。2010年12月31日,经医院诊断为“抑郁症”,检查症状清单显示:强迫状态、抑郁、焦虑、恐怖测试都为“极重”,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敌对、偏执、精神病性、其它项目都为“重”,抑郁自评测试结果为“有(重度)抑郁症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有感情基础,婚后因原告行为不检点,导致夫妻关系不睦,但被告洪酉一再表示为了家庭和孩子,坚决不同意离婚。且被告洪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精神疾病,其女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亦向法庭表示,父母家庭是她生存的动力,活着的希望,也坚决不同意父母离婚。综合本案案情,遂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