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法院“七个强化”做好速裁工作
作者: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次数:225
近几年来,高港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的审判理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速裁调解工作,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速裁调解的工作模式,使大量的民事案件进入了审判的“快车道”。2010年以来该院速裁组在只有两审两书的情况下以速裁方式结案781件,占同期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36.2%,调撤率达77.1%,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1.2天,实现了速裁案件“效率高、数量多、效果好”的理想状态。
强化组织领导。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各本门之间的协调配合。2009年该院研究制定了《民事简易案件速裁规则》,对适宜速裁的案件范围、速裁案件的审理流程、速裁组的资源配置、速裁案件的结案质量等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宣传栏、发送速裁指南、当地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更多的当事人主动要求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该院速裁组成立初期,需引导当事人将案件纳入速裁程序;随着速裁程序的公正和高效凸显,现在当事人均是主动要求法院将案件纳入速裁审理程序。
强化资源配置。该院在人手少、装备差的现状下,坚持人力、物力上的倾斜,把政治素质高,审判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选派到速裁组,并配备专车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诉讼服务中心对于纳入速裁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快速审查立案并快速移送,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强化调解理念。坚持调解优先理念,将调解作为速裁程序的首选结案方式。在调解工作上勇于创新,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综合运用“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法明人”的调解方法。由过去单一“坐堂”调解转化为根据具体案情灵活选择地点及时间的调解,由法院作为单一调解主体调整为以法院为主导、同时有人民调解员、交警队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调解。
强化案件质量。加强审判管理,确保速裁案件的质量。速裁组坚持每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集体讨论有关疑难案件,不断提高速裁组法官的业务素质。速裁组审理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信服于法律而不是屈服于法律。
强化权利保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确保当事人对速裁程序的选择权。在立案审查阶段及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送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等书面法律提示。
强化考核评比。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考评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以考评为抓手,详细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速裁工作的每一位干警,纳入部门和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并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