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法律程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威慑各类侵权主体,保障司法权威,东台法院以“民事案件集中宣判”作为重点推进的社会管理创新项目。

 

20124月起,该院成立了以院机关民一庭为龙头,统筹六人民法庭的宣判组织,统一协调各类案件的宣判。对同一时间跨度内的具有相同案由、相似案情的各类民事案件,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案件外,如果调解不能需要判决的,召集原被告当事人、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等,采取到院机关或者巡回审判点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宣判过程中可以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同时组织干警进行判后答疑,对有信访苗头的当事人加大工作力度。

 

目前,该院已经对群众关注度较大的建筑工程人损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以及赡养纠纷等进行了集中宣判。此举做到了司法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一审息诉服判、调解率等各项指标较去年同期都有了较大进步,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