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积极为公司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作者:袁满 吴春辉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次数:405
太仓市“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落实好扶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首发借壳等多渠道、多形式上市”,市委书记陆留生在市十二次党代会上也强调了要“鼓励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太仓法院认真领会太仓市委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为太仓市优势企业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怡球金属(太仓)有限公司2001年落户太仓,公司效益良好,近年来,公司正积极筹备上市,目前已经过会,即将路演,是太仓市扶持企业上市政策中的重点企业。太仓法院多次组织法官前往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其解读企业上市的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审理中,太仓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涉及怡球金属公司的9件案件,全部以调解或者撤诉结案,为公司挽回经济利益630余万元,同时,谨慎使用诉讼保全措施,注重维护企业的资信等级,切实为怡球金属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上市筹备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支持。
日前,太仓法院调解了一起以怡球金属公司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共识,实现了双赢的局面。2010年6月,怡球金属和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华东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7月12日至8月13日,核工业公司分五次供货,每次供货240吨,合同总价1368万元,双方对送货方式、违约金、管辖法院等都进行了约定。后因天气原因,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顺延交货日期。其后因合同标的价格上涨等原因,核工业公司停止供货,截至2010年底,仅交付300吨。怡球金属多次发函催促无果后,将核工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273.6万元。
太仓法院受理案件后,依照原告的申请,立即对被告实施了司法保全措施,同时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陈述了法律利害关系。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合意,被告从2011年7月15日起对尚未履行的900吨金属硅分批次供货。为了避免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法官对和解协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对合同未尽事宜和可能引发新纠纷的条款给与了修正意见,最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