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以教育为先人性化处理暴力抗拒执行事件
作者:李欢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次数:495
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忽视法律的权威性,并且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使用厨具刀具对法院执行干警进行人身威胁,以期达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目的。13日上午,在确保法院执行法官人身安全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的减小对被执行人人身伤害为原则,一起暴力抗法事件被及时制止。
当日上午,在睢宁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的现场指挥下,执行局全体干警前往睢宁县桃园镇,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卓某名下的药店进行搜查。
陈某与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依法审理,法律文书生效后,卓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睢宁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已经与其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其本人也已逃往外地,下落不明。其躲避债务、逃避执行的行为引起了执行人员的高度重视,经查询,被执行人卓某在睢宁法院执行局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高达五六件之多,标的数额更是在百万余元左右。在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卓某在县城的一处房产之后,经过艰难的查询,执行人员发现在睢宁县桃园镇有一处登记在被执行人卓某名下的药店由其已经离婚的配偶朱某经营,虽然朱某在执行中提供由卓某书写的将此店转让给朱某的协议书但并未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协议书的效力并不为法院所认可。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睢宁法院执行局经讨论研究,决定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卓某名下的药店进行搜查。
在到达药店后,执行人员严格按照执行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朱某出示执行公务证及搜查证,说明来意,并进行法律释明及开导工作。但被执行人由于对卓某欺骗自己的行为积怨太深一致情绪极不稳定,手拿厨具及刀具站在门口,不准法院执行人员进入。当执行人员在现场外围拉起警戒线的时侯,朱某突然将手中的厨具砸向身边的执行干警,并对执行人员的衣服进行拉扯,试图进行人身攻击。
就在朱某举起刀具的一瞬间,法院执行局科长和数名法警立刻上前制止。为了减少对周围群众造成不良影响,危及当地的和谐稳定,现场执行干警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将朱某带离现场,同时加强了现场的警戒和稳控工作。
此暴力事件引起了执行局局长的高度重视,在睢宁法院的执行局接待室,由执行局局长带领执行人员亲自对朱某进行谈话,对法院搜查行为的合法性及必要性进行释法明理,更对其妨害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严重性与违法性进行阐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执行局局长耐心细致的做解释沟通工作,朱某最终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找出了自己过激行为的原因,那就是法制观念淡薄、态度方法失当、个人情绪失衡等。
在诚恳的向自己采取不当行为的执行员道歉之后,朱某字斟句酌的写下了悔过书,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贴近群众、赢得群众、依靠群众的路线,并且考虑到朱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及其是初犯,积极认识错误,睢宁县法院决定对朱某暂不追究责任。
至此,这起暴力抗法事件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得到圆满的解决,既起到了法制宣传与教育作用,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